安康高新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高新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01 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我区落实“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落实好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各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推进融合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上特教学校等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02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我区充分考虑校舍布点、交通状况、学校规模、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及学区内外来随迁子女的数量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对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单校划定学区。做到辖区内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零对接。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按审批地管理原则范围招生。 (二)招生对象。 (1)小学: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在高新区购买商住房并实际入住的外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具有高新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高新户籍并在高新居住的户籍回流学生、在高新区购买商住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牵头,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对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学校就读、免予入学等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接收插转生要严格落实现有大班额的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以及《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规范办理学籍审核、转接手续。 (三)生源摸底与政策宣传。7月10日—7月12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摸底宣传时间。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由义务段初中学校到小学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同时,各义务段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为招生入学做好准备。 (四)信息发布。7月13日,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和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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