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但往往有些人心存侥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逃避责任。年7月9日上午8时许,在汉滨城区文昌南路与南环东路丁字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受伤,肇事车辆驾驶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接到报警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排查走访、信息比对等工作,民警锁定了一辆号牌为陕A7***R小型白色轿车的嫌疑车辆。7月14日,民警依法将陕A7***R车辆驾驶人冯某某传唤至江南中队接受调查。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冯某某对自己驾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拒不承认。随后,民警通过提供监控视频及相关佐证材料,在事实证据面前,最终,冯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关规定,8月12日,驾驶人冯某某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冯某某还将面临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该妥善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和救助,切不可心存侥幸,逃之夭夭,否则将追悔莫及。 转发朋友圈,让更多的小伙伴知道~ 这里是“安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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