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台法律顾问: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韩妮君律师 6月1日,安康中心城区房屋征收经办处发布公告,征集《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意见。公告称,为了依法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颁布的原《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安政发〔〕15号)现已过有效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将安康中心城区房屋征收经办处起草修订的《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审查修改稿)》“以下简称‘审查修改稿’”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意见日期为6月1日到6月7日。 在审查修改稿中,第三章为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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