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上方蓝色字体了解安康最新资讯 岚皋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因城市道路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岚皋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一、征收土地用途: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及水围城环线至G国道连接线项目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本次征收城关镇罗景坪社区三、六、九组(小地名:石梁子至县城二桥沿线)及城关镇耳扒村八组水围城环线红岩沟二号桥至G国道罗景坪大桥东岸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4公顷(60亩),被征地四界以测绘平面草图或以征地红线图及征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三、拟定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总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县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居民委员会、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居民委员会、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树木,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岚皋县人民政府 年4月30日 岚皋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水围城环线至G国道连接线范围内房屋的决定》(岚政字〔〕15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水围城环线至G国道连接线 二、征收范围 城关镇罗景坪社区三、六、九组(小地名:石梁子至县城二桥沿线)及城关镇耳扒村八组水围城环线红岩沟二号桥至G国道罗景坪大桥东岸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单位和居民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和面积以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征收主体 1.征收人:岚皋县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征收实施时间和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奖励期限 以《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法定程序予以收回。 (三)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水围城环线至G国道连接线征迁范围示意图 岚皋县人民政府 年4月30日 (来源:岚皋县政府网) 点右下角转发扩散! 安康招聘求职、寻人等便民信息点击阅读全文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