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中共安康市委党校安康市行政学院

校史资料征集启事

为真实记录中共安康市委党校(安康市行政学院)七十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示干部教育培训成果,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进一步开创党校事业发展新局面,中共安康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拟筹建校史馆,现特向曾经在党校工作过的历任领导、教师、职工、家属和学员及社会友人征集校史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年以来,各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照片、音像材料和题词、赠言手迹等;

(二)年以来,各个时期党校主要负责同志(校长、主持工作副校长)的标准照、任命书等;

(三)年以来,党校工作者出席国内或在学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包括毕业照、结业照、活动合影照)、音像材料和有关领导及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等;

(四)年以来,党校改革、建设、发展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的有关资料及校容校貌照片;

(五)年以来,党校团体和教师、学员个人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各级各类表彰的奖杯、奖状、奖章及荣誉证书等;

(六)年以来,主编的教材、专著以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教具模型、录取通知书、结业报到证、校内使用的各种票证、校徽等实物资料;

(七)年以来,地委干校、干部扫盲班、安康工农速成学校、地委初级党校、地委党校等反映各个时期校园面貌的校园图片、房屋图片、门牌匾图片、教学设备图片等;

(八)反映或记载历届党校学员在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有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九)年以来,各个时期副校长、副教授以上教师的半身免冠标准照;

(十)其他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一)资料、实物可以部门或个人的名义赠送,学校将详细登记并颁发证书;

(二)提供的资料、实物等要求作文字注释,标明时间、内容、地点等,信息力求准确;

(三)提供的资料、实物特别珍贵的,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可赠送复制(印)件,也可由学校复制(印)后归还原件;

(四)原则上被采用校史资料展示时,注明赠送者姓名;

(五)适时开展征集史料评选活动,对提供珍贵史料的个人或组织将给予公开表彰和致谢。

三、征集时间

年6月24日至年9月30日

四、报送方式

收件单位名称:中共安康市委党校(安康市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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