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平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一则群众来信引起了县民政局的注意,信件内容是贫困证明盖章有关事宜。 网友曾伟琳在6月1日发信件称:学校各种贷款和补助都需要县级民政局盖章,但是民政部门不予盖章,给许多大学生造成困扰,希望县政府可以解决,即使情况调查表上没有要求,但整个陕西的大学几乎都需要。希望县政府可以帮忙解决这个问题,为我们广大大学生减少负担。望解决,十分感激。 县民政局在6月6日对此信函进行了回复,就贫困证明盖章问题进行了明确细致的答复。 来跟小编一起学习学习! 曾伟琳同志: 您好!您向平利县政府网站提出“贫困证明盖章”的信访事项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1.《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60号)第四章第十三条明确指出:“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如实填写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需要县级民政部门盖章。2.《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表来源于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60号)文件之附表,表上只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意见”,没有县区民政局审核栏,贫困学生只需加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3.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为确保贫困学生的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精准施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要求教育、扶贫、民政部门职责明确、各负其责,根据《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1号)规定:高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由各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盖章。民政部门只能就自己的服务对象(如: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烈士子女、孤儿等)进行识别认定、审核盖章,不属于民政服务对象的不予盖章。为了方便贫困学生办理各项贫困补助,我局已于年9月18日主动与陕西省教育厅联系反映了贫困学生认定盖章问题,省教育厅于年9月22日进行了明确的答复(详情见附件)。如您仍有疑问,请您直接致电平利县民政局办公室—或查询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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