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 市发改委(物价局)组织召开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推进会 加大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力度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什么是转供电? 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就是转供电。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那就是转供电了。 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对转供电这种形式是认可的,并且对委托转供电和被转供用户的权益做出了一定规范和限制,如: ??未经允许,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 ??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使用临时电源的,不得进行转供电; ??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进行转供电; ??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转供电电费怎么收,可能存在什么问题? 向供电局申请获得转供电资格的转供电主体常见有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大型物业公司等,一般来说,这类主体不仅承担着转供电的职责,还担负了被转供电用户的设备损耗和电力运维的成本,因此一般来说,转供电的电价要超过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 另外,也存在私自转供电的情况——转供方或称直供户未经供电公司同意,超出供电企业认可的供电范围,与某个或某类客户私自行建立供用电关系,向转供户供电的行业属于私自转供电。 私自转供电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在这种私自转供的情况中,供电设施普遍比较差,管理混乱,电能质量差、电价高,供电服务水平更是与直供区域相去甚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 从年8月1日起,全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每千瓦时7.74分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并在此基础上利用3个月过渡期对转供电加价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修订完善合同内容,重新规范清算电价和收费行为。 从年11月1日起,全市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全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应执行的电价标准。 同时会议要求,要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及时落实电价调整政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公开进行曝光。 来源:FM89.7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