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市场发展规律,满足群众期待,提高民生福祉,安康高新区近日出台了系列购房优惠政策,最大优惠幅度高达18%,这既是安康高新区贯彻落实上级大政方针政策的落地实践,也是安康高新区通过政策优势实现要素聚集的务实之举。这既是安康高新区贯彻落实上级大政方针政策的落地实践,也是安康高新区通过政策优势实现要素聚集的务实之举。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中省市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激发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充分体现对优秀人才的尊重,切实保障优秀技术人才、高新区干部职工安居乐业,持续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坚持吸引人才、聚集智慧的原则。 坚持激发能动、高效保障的原则。 坚持重点普惠、高端特惠的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有序实施的原则。 一、第一类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高新区管委会(高新集团)人力资源体系管理的正式聘用工作人员,具体为: 1、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正式聘用人员。 2、高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式聘用员工。 二、第二类适用对象 优秀教师 1、安康中学、安康市第一小学、汉滨初级中学正式聘用教职工。 2、高新区各中小学(含公办、社会力量办学)正式聘用教职工。 3、高新区民办普惠幼儿园正式聘用员工(民办普惠幼儿园以认定文件为准)。 优秀卫生技术人才 1、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指入住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的正式聘用备案制人员(指编制内、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 2、高新区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医院正式聘用人员。 上述正式聘用人员是指与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三、第三类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和落户高新区创业就业的优秀人才,具体为: 1、招商引资落户入区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投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每个项目享受优惠人员不超过5人)。 2、在高新区辖区创业就业的优秀创业就业人才(房地产类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除外)。优秀创业人才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新区辖区从事科技研发、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高新技术创业,工商注册一年以上,正常经营并纳税;优秀就业人才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新区辖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具体实施细则及优惠相关政策请咨询 高新现代城、波尔多·智博园、高新观澜售楼部 VIP:/77/ (高新现代城·华著) (波尔多·智博园) (高新观澜)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