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受五河县公安局委托,蚌埠市鑫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现面向五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序号 单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性别 报考条件要求 1 巡逻防暴大队 01 5 女 01岗为留置看护岗位,面向全市招聘。 18 男 02 11 男 2 指挥中心 03 5 男 04 6 女 3 交管大队 05 10 男 需持有C1驾驶证(实习期满) 4 刑侦大队 06 4 男 5 警犬基地 07 1 男 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6 派出所 08 9 男 城关派出所5人, 临北派出所1人, 小圩派出所1人, 双庙派出所2人 7 派出所 09 1 女 全县公安机关目前在岗协助从事警务工作的人员 6 男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高中(含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18周岁至35周岁(年7月28日至年7月28日之间出生); (四)具有五河县户口或持有五河县居住证;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文身,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 (六)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吸毒或被强制戒毒、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或自动离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六)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考; (七)按公告发布的时间,一年内从公安机关辞去辅警岗位的不予报考; (八)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笔试加分项 1、部队退役士兵(士官)类报考人员 (1)退役士兵(士官)加5分; (2)中国共产党党员加5分; (3)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加5分; (4)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加5分。 2、未服兵役类报考人员 (1)警察院校毕业生加5分; (2)中国共产党党员加5分; (3)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实行累计加分)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此次招聘由蚌埠市鑫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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