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日前,白河县合管办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新农合运行方案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调:新方案强调参合患者就诊时必须严格遵循“分级诊疗”制度,医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就医的,必须办理转诊手续,否则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同步下降20%。 两降低:一是降低了市域内镇、县两级住院补助起付线,镇级由元降至元,县级由元降至元;二是下调了大病保险起付线,非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下调为8千元,贫困人口起付线为3千元。 三提高:一是提高门诊特殊慢病补助比例,一类(20元)、二类(元)、三类(元)慢性病病种在封顶线内按80%比例补助,四类(0元)在年度封顶线内凭票%补助。贫困人口封顶线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医院床位费限额,医院床位费限额由原来的30元/床日.人,调整到32元/床日.人;三是提高了大病保险最低补偿比例:最低补助比例由50%上调为60%,即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元至5万元的按60%比例补偿;个人自付合规费用5-7万元的按70补偿;7-9万元的按80%补偿;9万元以上按90%补偿。 四取消: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90%计算补助。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全报销政策;二是取消了意外伤害患者住医院规定补助比例基础上降低10%,住院补助封顶线按50%执行的政策,调整为符合报销政策规定的外伤,按正常疾病同样政策计算补助;三是取消了单只、单瓶(单次)单价≥30元的药品,80%纳入补助范围,按规定比例补助的政策,调整为目录内药品,全额纳入补助范围,按规定比例补助;四是取消了血费70%纳入补助范围的规定,调整为控制血及血制品的使用,确因病情需要用血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补助。 本次政策调整从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患者出院时间为准)。新方案的实施,将引导患者科学、合理就医,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缓解医疗机构压力,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来源:白河县政府网 ▼找顺风车|求职招聘|房屋租售|点阅读原文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