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一、筹资时间

  从年11月开始,年12月31日结束。

 

二、筹资标准

  白河县年新农合筹资标准预算为元/人,其中个人交费元/人,政府补助元/人。

  特殊困难人群享受政府补助标准:

  1、全额补助对象:

  (1)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三线伤残人员、重度残疾学生儿童、重性精神病、农村低保户,个人缴费部分(元/人)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补助。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年度已脱贫人口和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元/人)由县财政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全额补助。

  2、定额补助对象和标准:

  (1)计划生育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无子女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50%(即个人缴费95元,政府补助95元),计划生育户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卫计部门缴纳。(2)80周岁以上高龄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50%(即个人缴费95元,政府补助95元),高龄人口政府补助部分由县财政缴纳。

  享受民政、计生、高龄补助的对象和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符合享受民政、计生、高龄补助条件的,先享受民政、计生、高龄补助,剩余部分再由县财政从涉农整合资金中进行补助。

三、现行合疗补助标准

  1、普通门诊:个人缴费的元中,其中元,可在镇村门诊看病,如上年有节余可转存至第二年。

  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超付线,按比例进行补助,年度封顶。门诊特医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药品费等合规费用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年特殊慢病增加病种:白癜风、甲亢、心肌病、帕金森肾病综合征、癫痫。

  门诊特殊慢病申报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镇卫生院申请,申报资料:本人身份证、合疗证和参合票据复印件,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医院(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例、诊断证明(须由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开具)、检查报告单等。

  2、住院补助

  非单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等级减除起付线按规定标准补助。

  (1)参合居民因外出打工、上学、经商、投亲等在外在医疗机急诊住院治疗的,医院参加异地结报。不具备异地结报条件的,医院等级证明和定点证明及相关住院资料,医院新农合报帐中心申报。

  (2)分级诊疗、技术转诊

  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必须持县级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县医院、医院、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限妇产科、儿科、茅坪中心卫生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未办理转诊手续擅自转往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费医院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地居住、打工、上学、经商、投亲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3)意外伤害住院补助。

  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新农合予以补助;有第三方责任的不予补助;有第三方责任,但经司法部门确认第三方无支付能力的新农合予以补助;无法确定第三方的可由新农合基金先行垫付补助。补助后如核实发现有第三方责任的有权向第三方追责。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医院规定补助比例基础上降低10%,住院补助封顶线按50%执行。

  (4)特殊优惠政策

  1、80岁、90岁以上的参合患者,在省内以及县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费用分别按80%、90%补助;

  2、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市内及县定外省二级、三级定点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按50%计算补助;

  3、恶性肿瘤手术、住院放疗、化疗费用以及肾透析患者按年度只减一次起付线(医院最高等级标准)计算补助。

  4、大病保险

  参合住院患者享受新农合补助后,剩余合规费用一年累计超过1万元的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政策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减免起付线,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县、市、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

  5、住院费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元。

  6、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资料,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

  7、贫困人口住院经新农合基本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和健康扶贫政府兜底保障等四重保障,最终患者自付费用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10%。

  8、医院住院,出院后携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内容来源:微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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