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干什么、怎么干?即日起,安康市政府新一轮“公开承诺”活动开启,将有49个职能部门“一把手”对群众 市政府办公室(5项) 承诺人:赵立根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办负责人检查政务大厅 1.10月底前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高效能、优化服务。 3.完成公车改革调研,制定改革方案,按要求有序推进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 4.4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巴山中路家属院出租房清收工作,用于公共服务。 5.5月底前将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整体移交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6项) 承诺人:唐军市发改委主任 安康机场航站楼效果图 1.生产总值增长1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2.实施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亿元。 3.阳安铁路复线、安康富强机场上半年开工建设,安康石泉火电厂、白河水电站项目获得核准。 4.《安康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批准。 5.10月1日前实现城区“一江两岸”免费Wi-Fi全覆盖。 6.受理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市公安局(5项) 承诺人:杨尚伟市公安局局长 杨尚伟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1.深入开展“五霸”(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打盗抢、防诈骗、破小案、暖民心”百日会战,群众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2%以上。 2.全市命案侦破率92%以上。 3.完善、联勤联动模式,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范围之内。 4.10月底前完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含指挥中心)和武警支队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市公安局机关搬迁及资产移交工作。 5.认真落实《关于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妥善处置非访群访。 市交通局(7项) 承诺人:江家安市交通局局长 整洁的干线公路 1.安平高速公路年底前建成通车,年内开工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实验段。 2.G石泉至紫阳至岚皋全面开工,年底前开工G宁陕至两河改扩建工程。 3.5月1日前开通中心城区至恒口城际交通和关庙、县河、瀛湖公交车。全年更新和新增60辆大型环保型公交车,更新辆公车公营出租车。 4.市公交总站(城市公交调度中心)年底前建成投用。 5.安康中心港主体工程年底前建成。 6.4月中旬完成金州路经营性公产腾退,6月底前完成机关搬迁。 7.10月底前完成交通投资集团组建工作。 市住建局(8项) 承诺人:廖良成市住建局局长 城东汉江大桥效果图 1.年底前完成城东汉江大桥主体工程建设。 2.龙舟节前完成西堤南头、育才路与文昌路丁字2座人行天桥,年内建成中渡路与江北大道十字人行天桥。 3.龙舟节前完成“藏一角”博物馆、长岭南路一期、枣园路积水点改造工程建设。 4.龙舟节前完成滨江大道三期景观绿化、安康博物馆周边绿化、江滩公园二期工程。 5.全面启动金州路、兴安路综合改造,完成国道安旬路口至秦岭大道段综合改造,开工建设长春路。 6.新建中心城区公共泊车位个,新建改建公厕20座。 7.中心城区天然气入户率达到60%以上,建成城区2座加气站。 8.加快推进东坝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东南、西南、西坝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质性动工。 市扶贫局(6项) 承诺人:陈扬斌市扶贫局局长 平利县长安镇高原移民安置新区全貌 1.实行精准扶贫,当年完成11万人脱贫任务。 2.推进避灾扶贫搬迁,建设集中安置社区个,完成2.5万户9.5万人搬迁安置任务,完成总投资44亿元。 3.实施个单位驻村帮扶个贫困村,落实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社会扶贫投入1亿元。 4.实施4个县金融扶贫试点,完成扶贫小额贴息贷款1.5亿元。 5.实施扶贫雨露计划培训0人,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0人,不让一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6.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3万亩,扶持产业化项目15个,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定的“市政府重点工作实行公开承诺、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公开承诺 1.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分县区、分部门拟定公开承诺事项,经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交由县区、部门办理。 2.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公开承诺事项,制定“任务量化、责任明晰、措施有力、时限明确”的公开承诺内容,经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对外公开承诺。 3.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市政府审定的承诺内容在安康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安康日报》、市政府网站、安康人民广播电台设置专题栏目,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 二、跟踪督办落实 1.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公开承诺事项的督办,建立督办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现场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通报结果在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抄送市考核办。 2.实行承诺事项月报制。各责任单位每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据实报送当月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报送的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应说明完成投资额、工程量及相应百分比。 3.责任单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承诺任务或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必须及时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市政府督查室按调整后的任务进行督办。 三、严格问效问责 1.预警提示。对承诺事项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或不按期报送进展情况、虚报瞒报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向其发出《督查预警提示单》,责令限期整改。 2.领导约谈。对经预警提示两次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约谈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约谈之日起一周内向市政府详细说明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方案。 3.通报批评。对经约谈仍无明显进展的单位,市政府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通报结果抄送市考核办。 工作落实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四、强化结果运用 将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列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资格: 1.一年内收到《督查预警提示单》三次且未完成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任务的; 2.一年内被市政府领导约谈两次的; 3.一年内被市政府通报批评一次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年3月4日 (安康日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快速进入吐槽场,自由发布交友、吐槽、招聘、租售等互动交流话题!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