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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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安康—

端午

简介

端午节,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据《荆楚岁时记》记载,因仲夏登高,顺阳在上,五月是仲夏,它的第一个午日正是登高顺阳好天气之日,故五月初五亦称为“端阳节”。

此外端午节还称“午日节、五月节、龙舟节、浴兰节”等。端午节是流行于中国以及汉字文化圈诸国的传统文化节日。端午节与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汉族的四大传统节日。

历史

起源

“端”字有“初始”的意思,因此“端五”就是“初五”。而按照历法,五月正是“午”月因此“端五”也就渐渐变成了“端午”。《燕京岁时记》记载“初五为五月单五盖端字之转音也。”起源传说关于端午节的来历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诸说。

折叠源于浴兰节说

古人五月采摘兰草盛行以兰草汤沐浴、除毒之俗。《大戴礼记?夏小正》“五月……煮梅为豆实也蓄兰为沐浴也。”屈原《九歌?云中君》“浴兰汤兮沐芳华采衣兮若英。”南朝梁人宗懔《荆楚岁时记》云“五月五日谓之浴兰节。”此俗流传至唐宋时代又称端午为浴兰之月。

《大戴礼记》为汉文帝时礼学名家戴德选编的是研究上古社会的珍贵资料。如果此说成立端午节在先秦时代已出现迄今历时二千余年可谓渊远流长。

折叠“恶日”说

汉代人认为五月五日为恶月、恶日且有“不举五月子”之俗即五月五日所生的婴儿无论是男或是女都不能抚养成人。一旦抚养则男害父、女害母。甚至出现了“五月到官至免不迁”“五月盖屋令人头秃”等说法。这一习俗至迟从战国开始流行迄至汉代盛行不衰。此俗在汉人王充的《论衡》、应劭《风俗通》以及《后汉书》中多有记载。

纪念屈原

公元前年,秦军攻破楚国京都。屈原眼看自己的祖国被侵略,心如刀割,但是始终不忍舍弃自己的祖国,于五月五日,在写下了绝笔作《怀沙》之后,抱石投汨罗江身死,以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爱国主义乐章。

传说屈原死后,楚国百姓哀痛异常,纷纷涌到汨罗江边去凭吊屈原。渔夫们划起船只,在江上来回打捞他的真身。

以后,在每年的五月初五,就有了龙舟竞渡、吃粽子、喝雄黄酒的风俗;以此来纪念爱国诗人屈原。

端午

祝福

五月初五端午到,千里祝福顷刻到,送你粽子心意到:愿你心情快乐到,工作顺利高升到,财源滚滚发财到,友情爱情甜蜜到,生活美好幸福到。

端午佳节到,“粽”有欢乐愉悦你,心情舒畅;“粽”有吉祥相伴你,好运连连;“粽”有福星环绕你,幸福天天;“粽”有平安保佑你,福寿无边,祝大家端午安康!

聚焦热点

出口转内销产品3C认证程序将简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从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多渠道支持转内销和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支持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

其中,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工作包括: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

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其他部委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的工作包括:

在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

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二、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简化企业办税程序。(税务总局负责)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大支持力度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海关总署负责)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银保监会负责)

(十)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财政部、商务部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商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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