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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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华商报报道了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许某雨夜酒后驾车肇事,致行人一死一伤一事。事发后,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批准逮捕许某。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旬阳县检察院获悉,已对许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34岁的许某是旬阳县国土资源局防滑办干部。3月5日20时24分,许某酒后驾驶陕GA1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由党家坝社区往小河北社区方向行驶,途中将同方向道路右侧行人卿某某、陈某某撞倒,造成卿某某、陈某某受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发现许某有酒驾嫌疑,遂依法医院,并对许某抽取了血样。

3月8日,经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许某血液样本中乙醇浓度为.8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到案后,许某对其醉驾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许某,旬阳县检察院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华商记者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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