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切实规范我县绿松石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利用、管理秩序,县政府决定开展绿松石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集中清理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顿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2月28日。 二 整顿范围:白河县境内所有绿松石矿产资源区域。 三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境内的绿松石矿产资源开采、建设行为一律停止,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未经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绿松石矿区进行开采、建设。 四 绿松石矿产资源开采、建设企业必须在7日内向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农林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报备相关手续,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企业,方可进行绿松石矿产资源开采、建设。 五 绿松石矿产资源开采、建设企业必须在10日内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收,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六 县国土局联合县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农林科技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绿松石矿产资源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拒绝、阻碍、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非法开采、盗采绿松石矿产资源和偷税漏税行为的,都要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县国土局举报电话-、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 年11月28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