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台法律顾问: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韩妮君律师 NO.1 网上发帖诽谤法官安康男子被法院拘留10天 记者从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高新法庭日前对一起网络诽谤法官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10天,有力净化了司法网络环境。据悉,这是汉滨法院对网络诽谤法官妨害诉讼行为处罚的首例案件。 今年7月2日,汉滨法院高新法庭在审理原告王某荣与被告王某立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荣看到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趁书记员不备,暴力抢夺、毁损该份证据。经法官训诫教育仍拒不交出,且态度恶劣,为了严惩违法行为,汉滨法院依法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荣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日,汉滨法院依法告知王某荣之子王某猛关于其父因妨害诉讼被司法拘留的事。 7月3日的上午11时许,王某猛和其母亲、其妹妹到法庭大声质问法官为何拘留其父亲,态度极其恶劣。为了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对其耐心解答法律规定,并告知王某猛,在拘留期间如果其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以依法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王某猛质问法官“其父亲撕毁的材料又不是不可以复原,材料怎么到其父亲手中”,在法官给其解释法律规定时,王某猛突然用手指等肢体语言挑衅法官,对法官暴力相向。值班法警对其行为制止,王某猛用事先准备好的录音设备私自录下了法警训诫其的声音。 7月5凌晨1时16分,王某猛将录音截取片段传至安康吧并发布题为“安康高新区法院公职人员态度恶劣恐吓威胁农民百姓请大家评评理”的帖子。其在帖子上称,其父亲“到法院寻求帮助,没想到被他们找理由拘留了”“你敢质疑法官,法官就可以对你下手,真是感到黑啊”等黑白颠倒的不实言论,引起不明真相人员跟帖,其中帖子评论区内疑似其家属的网名“顺其自然”评论“炸了法院让他们去死”、网名为“生存”的人评论称“去捅死他个杂种”、网名为“风轻云淡:静雯”评论称“安康派出所黑,高新区法院黑,政府更黑”等违法言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声誉,损害法官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鉴于王某猛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诉讼行为。日前,汉滨法院遂依法决定对王某猛司法拘留10日,并已实施。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发表言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在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得诋毁法院、诽谤法官。更不得通过发帖、非访、舆论绑架等方式妄图给法官施加压力,达到胜诉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汉滨法院高新法庭对网络妨害诉讼行为将依法打击。媒体时代互联网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文明理性发言,不得违法发帖跟帖,尊重法官、敬畏法律。(西安晚报) NO.2 汉滨公安缜密织网抓毒贩15名涉毒人员悉数被擒 7月11日,汉滨分局禁毒大队按照分局党委统一部署,会同分局刑侦大队和江北、城郊、五里、瀛湖、张滩派出所,成立专案组,集中优势警力,在城区对“.4.9贩毒案”涉案成员展开收网行动。 行动中,全体参战民警顶烈日、冒酷暑,昼夜连续作战,经过48小时工作,在城区某宾馆抓获贩毒人员王某,现场缴获冰毒4小包计2.3克。随后,专案民警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对下线吸毒人员进行延伸打击。江北派出所抓获吸毒人员2名、城郊派出所抓获吸毒人员3名、五里派出所抓获吸毒人员5名、瀛湖派出所抓获吸毒人员1名、张滩派出所抓获吸毒人员1名、刑侦大队抓获吸毒人员2名。 禁毒大队民警在抓捕一名吸毒人员时,该男子拒不交代真实身份,经过甄别,确定该男子原名付某,系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上网在逃人员。经过审查,付某交代其曾于年12月31日向他人贩卖毒品。 此次集中收网行动,专案组共破获贩毒案件1起,容留吸食毒品案件1起,抓获涉毒人员15名,其中上网逃犯1人,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2人(4人期满后转强戒)、查获毒驾5起(已交由交警大队并处)、缴获冰毒2.3克、扣押毒资元、手机17部、银行卡7张、运毒车辆1台。目前,网上在逃人员付某已移交宝鸡渭滨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汉滨分局指挥中心) NO.3 老汉深夜跑河边电鱼被举报桶里最小的鱼不足5厘米 7月12日晚,安康汉阴平梁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安合村河内有人非法电鱼。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正在河中用电鱼器捕鱼的陈某抓获,民警依法将渔具扣押。现场看到,一个小桶里装着都是被电死的小鱼,最小的还不足5厘米。 民警随即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陈某当场表示已认识到非法电鱼的危害,并表示今后不再电鱼,目前,此案件正在移交渔业部门处理。(陕西治安) NO.4 国道剪家沟大桥实施交通管制 国道剪家沟大桥建于年,近年来受交通流量和超限超载车辆剧增原因的影响,该桥已出现严重病害,年5月,经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评定为四类桥梁。为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预防灾害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公路条例》、《陕西省公路桥梁养护生产管理规程》及《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陕公路函()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剪家沟大桥按照四类桥梁管制措施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国道线K+处。 二、交通管制时间:(暂定6个月)年7月14日至年1月13日。 三、交通管制措施:1、禁止轴载超过10吨、车货总重超过20吨车辆通行;2、其他车辆单车居中、限速、匀速通过、禁止车辆在桥梁上采取制动、停留;3、桥上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4、桥梁限宽4米。 四、绕行线路:途经国道剪家沟大桥岚皋前往镇坪、巫溪方向的货车绕行省道行驶至汉滨经G麻安高速到达平利县城再经省道到达镇坪、巫溪;镇坪、巫溪往岚皋方向的货车由省道行驶至平利县城,经G麻安高速到达汉滨再经省道到达岚皋。 五、交通管制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管制时段或管制时段顺延另行通告。 六、请通行交通管制路段的车辆、行人要注意观察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自觉服从公安交警、路政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桥梁安全通行。 七、对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安康公路管理局 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