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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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元宵将至。将会迎来燃放烟花爆竹的旺季,为切实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空气污染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安康市公安局受安康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研究划定安康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安康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并结合当前铁腕治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研究起草了《安康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划定意见》,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等意见后,经过反复修订完善,历时数月,最终于年2月9日,报请安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通告全市。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安康市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安康市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所在地;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

(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

(四)市区的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和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和运输设备及输送管道的安全区域;

(八)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上述区域和地点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西起西康高速公路与月河交汇处,向东南沿月河至月河汉江入口处(沿线含西桥、周营、宋家营、长铺、陈家山、中心、忠诚、红莲等村庄);向东经安康自来水公司马坡岭水源站、香溪洞头天门,至十天高速公路安康东出入口(沿线含观新、屈家河等村庄);向北沿省道,至汉江二桥与国道交汇处(沿线含枣园、奠安等村庄);向西北沿北环路规划线,向西延长至西康高速公路(沿线含金星、小李、徐岭、勇胜、文化、新红、长征、李家嘴、双泉、莲花、八里等村庄);向南沿西康高速公路,至西康高速公路与月河交汇处(沿线含郑家营、龙潭、党营、尹家营等村庄)。此环线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详见附图)

上述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内,凡属本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的,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五、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限制区域内,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得在限制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

(二)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安监部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自觉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本通告。如有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

24小时举报电话,违法燃放:,违法销售:。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安康市人民政府

来源:安康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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