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业主在新滨网收集信息准备3.15晚会之际,向新滨网反映安康花苑的问题,经过几天的沟通,整理了大多数人特别关心的部分问题,在此做次汇总。 1.关于不动产: 安康花苑南区于年3月开工建设,年12月全部竣工,北区于年4月开工建设,年5月全部竣工。开发商为滨州市富美置业有限公司。我于年与富美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安康花苑南区房屋一套,该合同明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渤海一路以东、东海一路以西、黄河十六路南北两侧,编号为滨国用()字第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鲁发改投资[]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亩,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年3月28日至年3月27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安康花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滨区建字07-。买卖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滨州市滨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滨区房注第O7-16号”而在年开发商通知能办理房产证后,房产证变成了该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证号第使用面积为.00平方米。而根据年5月18日(滨区房信访处字0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及年5月21日(滨分国土资发处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对小区土地性质明确“小区土地划拨手续不够规范,不够完备”“除平方米外,其余为村集体土地”请问为什么我们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手续齐全的商品房首先变成了经济适用房,然后房屋土地性质又从国有划拨变成土地手续不完备(土地划拨本就是政府行为,不完备说明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作为所致,不应有业主承担,导致广大业主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到最后直接成为村集体土地。到底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哪个单位或部门协同开发商对业主进行了欺骗?为什么我们业主购买的合法商品房变成了村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建筑?再者村集体土地建房是村集体的人员才可以购买使用的,村集体之外的人是无权购买使用的。到底是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为了欺瞒业主和百姓而制的假,还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开发商给广大业主办理的假房产证和假的各类文件。最后请解释这亩划拨土地哪里去了?若为村集体土地房屋,我再购买商品房为什么不能按首套房计算? 2,关于上市交易: 在、年房管局曾经允许过安康花园房屋买卖和过户,但必须缴纳一定费用,部分业主缴纳了费用并且进行了过户,但缴纳费用的名称让人匪夷所思,开具的单据为其他政府住房基金,并且收费的标准不一。在安康南区部分业主办理过户手续后,为什么房产证上仍然是划拨土地。在年6月份过户的房产证上标注了地号为:第号,性质划拨,交过钱了为什么不变更土地性质。为什么仍旧不能办理不动产不行进行上市交易?而在答复意见书中提到除59亩的商品房已办理土地出让外,只有北区的办理了土地划拨手续。到底怎么回事,请给予解释?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窗口按照出售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凭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由“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 3,关于房屋质量问题 该小区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小区在建成之初,就有各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墙面返碱,后期随着使用,各种各样的问题开始显现,包括墙面与主体结构脱离,个别楼主体结构裂纹非常严重,房屋结构柱沙化严重,小区路面砼石料分离,小区雨污不分且没有往小区外面排水的管网,暖气因更改设计管径及散热器造成温度不达标,并且小区水电不能正常供应经常断电停水等等问题。在年5月18日(滨区房信访处字0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明确“该工程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备案号:北区为鲁M02()第-号,南区为M02()第-号”。安康花苑南区在设计之初,西门有个公共用房,该房屋用途为小区内部幼儿园,而从建成至今该房屋被滨州市滨城区建设局的下属单位用来办公。请问:这样的豆腐渣工程,并且手续不全的工程怎么能通过验收?该小区验收过程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