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哪家最好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 安康市公安局政务微博访谈(第一期)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安康警务”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刘思雨。安康市公安局按照《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制定了全市开展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全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百日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安康市公安局的三位嘉宾走进了访谈室。请各位网友允许我介绍一下:坐在我右边的这位是,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综合科科长高小军同志,请跟网友打个招呼。 [高小军]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左边这位是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综合科副科长覃晓敏同志。 [覃晓敏]网友朋友们,下午好! [主持人]第三位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治安大队王凤霞同志。 [王凤霞]网友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非常感谢三位的到来。本次“百日专项行动”的意义和目标分别是什么? [高小军]下面我首先为大家介绍本次“百日专项行动”的意义。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因此,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是全面践行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务实之举,是全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更是全面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客观需要。 本次“百日行动”的总体目标就是:年3月底以前,全面解决我省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全面清理现有存量,确保不出现新的增量。简言之,就是彻底、干净、快速消除“黑人黑户”问题。 [主持人]本次“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哪些情形开展工作? [高小军]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年3月份,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2号),将无户口人员情形进一步细化到11类,具体讲有以下: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7、《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8、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9、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10、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11、其他无户口人员。 本次“百日行动”就是针对上述11种情形,全面进行逐一落户登记。 [主持人]对于上面提到的11种无户口类型,当前安康市比较突出的有哪些,分别应该怎么解决? [高小军]按照省厅《实施意见》提出的11类无户口类型,根据全市近几年户口补录工作实际,存在比较突出的情形有5类,第一类是因计划生育超生,非婚生,不敢、不愿申报户口登记的。这一类最为突出,是造成全市无户口问题的主要原因。对于这一问题,在这里我要向网友和广大人民群众再次申明,各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在新生儿户口登记上,不得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落户前置条件,从而拒绝为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非婚生子女落户登记。对于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第二类,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这一点是基于全市的经济医疗水平,很多农村、偏远地方,一直存在着由接生婆操持,在自家屋里生小孩等现象,对于这类情况,按照省厅《实施意见》规定,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第三类,有关收养引起的上户问题。这里有一个时间界限,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第四类,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实施意见》中规定:因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查找户籍档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第五类,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对于这一类,《实施意见》中规定: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主持人]本次行动如何确保无户口群众能够快捷顺畅依法取得户口登记? [高小军]本次“百日行动”省、市公安机关提出了“解放思想、简化程序,便民利民、主动服务”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应落尽落”、“协作配合”、“便民利民”三个原则,强化了“边摸排与边落户相结合、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与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与日常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三个结合。明确了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乃至每位民警的职责和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明确提出,行动结束后再出现因无户口问题得不到解决产生信访问题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所以,敬请广大群众,特别是无户口群众积极参与到本次行动中来,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全面配合公安机关及时、高效解决您的请求和问题。 [主持人]本次“百日行动”期间是否意味着每位无户口人员都能拥有一个常住户口? [高小军]这次行动的基本要求是“能落尽落,疑难从简,为民分忧”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确保无户口人员落户,全市公安机关将积极主动深入社区、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为群众提供办理户籍业务服务,尽可能多帮助群众,让群众少跑路,积极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创造有利条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将尽快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将积极协助群众完善相关材料,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出面协调相关单位为群众出具证明材料。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疑难户口问题,逐人登记造册,认真研究,及时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主持人]本次“百日行动”无户口人员在哪里可以申请登记?咨询方式是什么? [高小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2号)中11类无户口人员,携带办理所需的手续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受理。同时,全市公安机关也将主动深入各村组、居委会,进行全面摸排走访,如果您属于无户口人员,请您尽快向摸排走访人员申报情况,如果您身边也有无户口人员请转告他们,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网友的提问: :我想咨询下户口问题,我是汉滨区石梯乡人,九几年的时候到平利去给人家当了上门女婿,当时没有转户口,也没有办结婚证,过了一年由于性格不合适分开了,于是在外流浪,现在回到石梯后,发现没有我的户口了,应该咋办? [王凤霞]:需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村委会证明、以及原始底表或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 :我想咨询下,我之前在广东打工,在厂里认识了个女友,然后一块同居,回家后女方嫌弃我家庭条件不好,又离家出走了,现在联系不上本人,我小孩都三岁了,要上幼儿园了,可是还没有户口,请领导给我帮忙解决下,能让小孩按时上学。 [高小军]:需提供村委会证明,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亲的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到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 :我想咨询下,我们村上有个村民20年前在紫阳打工的时候捡了个女的,是个痴聋傻哑人,回来给随便起了个名字,之后他们俩就生活在一起了,直到现在没有户口,该咋办? [覃晓敏]:需提供村委会证明,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区民警走访调查属实后,到派出所申报补录户口。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告一段落了,如果各位网友还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市公安局- 各县公安局、分局及派出所咨询电话我们将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屏幕下方显示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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