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7-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百年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百年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包括1款两全保险,1款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v产品特色

1.交费期短,保障期长

10年或20年交费可选,保险期间30年或至80周岁可选,30岁投保可享受长达50年的保障。

2.满期生存,返还%累计已交保费

满期生存,返还%累计已交保费,未来可转换成养老金。

3.40种重大疾病保障

全面的40种重大疾病保障,一旦确诊立刻提前给付。

4.恶性肿瘤%赔付

一旦确诊恶性肿瘤,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赔付基本保额的50%,即一共赔付基本保额的%,身兼防癌责任。

5.10种特定疾病保障

10种常见轻度重疾保障,包括原位癌、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等,一旦确诊赔付基本保额的30%,合同继续有效,重疾保额不变。

6.保费自动豁免

发生特定疾病理赔后,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保费自动豁免,尽显人性关怀。

7.手续简单,安全快捷

不需体检,直接电话投保;全程录音,%电话回访,客户权益有保障。

8.重疾绿色通道,尽显人性关怀

重疾险基本保额达到20万(含)以上的百年人寿客户,可享受重大疾病绿色通道服务,包括:日常医疗24小时咨询服务、协助门诊挂号(特定区域)、专家二次诊断服务、预约入住专家病房、预约专家进行手术等服务内容。

v适用条款

《百年福瑞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百年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v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三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给付满期保险金。

3.4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的较大者:

1)基本保额

2)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

3)主附险累计已交保险费

4.恶性肿瘤保险金

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外,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5.1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

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6.保费豁免

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及其所附于的主合同的特定疾病确认日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v投保规则

1.保险期间:30年、至80周岁

2.交费期间:10年、20年

3.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4.投保年龄:保险期间30年:18~55周岁保险期间至80岁:出生满28天~55周岁

v举例说明

赵先生,30周岁,投保?百年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选择保额20万元,保险期间至80周岁,每月交费元,只需交10年,赵先生在30周岁至80周岁的50年保险期间内,可享有如下保障:

1.4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2.恶性肿瘤保险金: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以外,再给付10万元,共赔付30万元

3.1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6万元

4.保费自动豁免:获得特定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5.身故保险金:20万元

6.满期保险金:80岁平安到期,可领取满期保险金元(*12*10*%)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保险内容以《百年福瑞安康两全保险》、《百年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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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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