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老刘以前听过这么一句顺口溜,“小病忍,大病挨,医院抬”,说实话在农村这种情况还真不是夸张,而且你不要以为只有困难家庭才顶不住病魔,即便是家境殷实的人户,弄不好就“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

的确,对很多家庭来说,一场大病,往往就意味着“倾家荡产”。不敢生病、生不起病,已然成为许多老百姓的“窘态”。即便是现在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相对完善,但必须承认的是,人们依然承受着过重的医疗负担。

最近,安康市政府眼都不眨一下就花了六千万,为全市二百多万农民买了大病补助保险,而且从今天起,咱安康的农民兄弟就可以享受这个保障了!最高有30万呦!

年1月1日起,安康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助工作,此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安康分公司承保,保障对象为全市全额缴费的新农合参合人员。

这笔保险费还真不是个小数字,全市.01万人参加新农合,每人每年25元,总额接近万元。别担心!不用你自己再另外掏腰包,这笔钱全部从各县区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

按照规定,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新农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开始缴纳参合费用。

补助的起付线为1万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

分段补偿比例

1万元至2万元(含)补偿50%;

2万元至3万元(含)补偿60%;

3万元至5万元(含)补偿70%;

5万元至10万元(含)补偿80%;

10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采取单次结算和年度累计结算两种方式,参合人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助后,单次住院的合规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补偿标准时,即可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参合人员当年多次享受新农合基本补助后,累计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偿标准的也可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合规自付费用和起付线不重复计算。

一句话,这绝对是广大农民兄弟的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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