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学前教育已成为很多安康家长关心的问题——学前教育的机构是否正规、老师是不是是专职的、孩子是否健康成长…… 网络配图 《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9日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3月23日。 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和管理。其中,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的幼儿园(保育院、幼儿教学点等)。 学前教育应当在儿童优先的前提下,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整体规划 条例提出,每个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每个社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学前教育机构。一个大的行政村或几个较小的连片行政村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学前教育机构。 每所学前教育机构的幼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人。 城区建园 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新建户以上居民区或者连片居民区应当规划配套6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新建不足户的居民区或者连片居民区,开发商应当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学前教育机构。 登记制度 学前教育机构实行法人登记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审批工作,未经登记注册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登记注册和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入园原则 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实行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办学形式。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和健康检查证明,办理学龄前儿童入园申请手续。 学前教育机构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查,应当按照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的原则编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不得设置学前班,有条件的可以设立托班(2.5周岁至3周岁)20人。 资助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机制,逐步免除家庭困难学龄前儿童的保教费,对烈士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县级财政按照规定的比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