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申报安康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文旅广发()22号)文件精神,我馆将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被我县文化管理部门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县级传承人; (二)长期从事某项非遗项目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在该领域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在该非遗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传承人,在申报时间内向县文化馆非遗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文化馆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申报项目传承人个人掌握的项目核心技艺进行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上报; 三、报送材料 传承人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填写《第五批安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师承脉络,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包括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个人申请书及授权书。 (二)照片(至少4张,可增加。照片4M以上,7寸):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三)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视频资料(视频时长5分钟之内,DVD格式,含解说及字幕)。 (四)申报书、照片、视频及其他相关资料需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 报名时间:由于疫情的关系,报名时间延迟至年3月27日下午17时 报名地点:平利县文化馆非遗办(平利县河滨南路灯光球场南侧二楼) - 附件:《平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单》 年3月25日 附件: 平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级别 1 传统戏剧 弦子腔 国家级 2 民间文学 女娲的传说 省级 3 传统音乐 平利民歌 市级 4 民间文学 平利民间谚语 5 传统舞蹈 平利民间舞蹈 6 传统美术 平利民间书画 7 传统技艺 平利民间剪纸 8 传统音乐 女娲山唢呐曲牌 9 传统技艺 平利女娲茶艺 10 传统美术 烙画 11 传统技艺 绞股蓝茶制作技艺 12 传统技艺 牛王生漆油漆技艺 编辑:邹骞审核:陈尚忠刘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