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2-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潍坊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工作要求,近期,潍坊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到年年底,范围是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检查,其中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拉网式”“逐个过”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参保人员采取欺诈手段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除追回违法所得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潍坊市社保中心

奎文区社保中心

潍城区社保中心

坊子区社保中心

寒亭区社保中心

高新区社保中心

滨海区社保中心

青州市社保局

青州市居民医疗管理中心

诸城市社保中心06

寿光市社保中心

高密市社保中心

安丘市社保中心

安丘市居民医疗管理中心

安丘市劳动监察大队

昌邑市社保中心

昌邑市居民医疗管理中心

昌乐县社保中心

临朐县劳动监察大队

峡山区社保中心

经济区社保中心

关于明确违规提取行为处理程序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46号)等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违规提取(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将对违规提取(骗提)行为的处理程序通告如下: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又被核查确认属于违规提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书面通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未在限定的时间内退回住房公积金的,将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依法追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3、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通过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开违规提取(骗提)人名单;

4、将该职工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平台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5、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制造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或骗提住房公积金金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二、职工在办理提取时,被核查确认其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但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视情节,采取书面通知职工所在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等措施。

特此通告。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11月20日

来源:潍坊发布

编辑: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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