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字体、看更多精彩内容 安康平利县政府违法变卖集体资产和随意发放低保及廉租房等政府补贴: 事实一: 平利县原县政府县政府,把八仙供销社庞大的房产,无代价收归让国有资产局卖了,变卖的资金没有归全体职工所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集体企业资产,属于全体职工所有,并受法律保护。 事实二: 经供销社职工大会议规定,供销社资产变卖优先照顾本单位职工优先购买,可是政府暗中操作把房子出售给社会商人邹治礼,本社职工黄玲得知要买,并和本单位职工徐唐军一起交了全款60万元各30万元,同时平利县供销社和黄玲签订了购买合同,但是后来供销社出面调解让邹治礼和黄玲共同购买,由于意见不统一,县供销社反而把黄玲告上平利县人民法院,主要理由是县供销社没有权利卖此房子,并说县供销社与黄玲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法庭直接判黄玲败诉,由此黄玲又上诉到安康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仍然维持原判,后来黄玲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孙渝安法官当黄玲和平利县供销社代理律师面说原告明显有问题。平利县政府由此成立此案工作组,调解此事,给黄玲退53万元房款加利息、廉租房一套、低保两名、协助在八仙镇广场购买商铺等条件,可是一直没有完全解决。 事实三: 平利县八仙供销社后院住有原供销社职工陈璐一家,供销社大门是她唯一进出的通道,本单位职工陈璐在年购买此房就在合同里注明此通道是公用通道。可是此通道划分到了邹治礼的范围内,陈璐出行怎么办?办理此土地使用证的人动你脑袋想了没有?年前后将此楼一楼其中六间分别卖给本单位职工李传达、邹尚星、易伦永三人,土地使用证也就在当时办给了他们,但是年9月平利县土管局要求他们三户,以前办的土地使用证无效,要更改重新划分给邹治礼一部分,这里面说明了什么问题? 事实四: 平利众鑫公司原是平利缫丝厂,平利政府操作将缫丝厂卖给私人,及成立“平利众鑫公司”,接着平利众鑫公司与平利县政府共同操作,让平利县供销社乡镇职工全部下岗共计70余人,嘴上说有平利众鑫公司聘用,其实是个幌子,平利众鑫公司前两年发给他们几百元,第三年就无条件不再聘用。原平利缫丝厂由政府经营每年的蚕桑产量相当可观,农民养蚕积极性相当高,自从平利众鑫公司后买缫丝厂后产量急剧下降,由于他们主要的目的不是蚕桑经营,没有人去引导农民养蚕致富,农民的养蚕积极性大大下降,大面积桑树都被砍掉,从而导致平利蚕桑产业自然灭亡,农民收入收到严重影响,但是众鑫公司还享受政府几百万的东桑西移工程的补贴。如今平利众鑫公司已经在从事房地产行业,原蚕桑已经完全没有了。当时八仙供销社十几名职工到众鑫公司上班的同时,附送八仙仁溪沟仓库几千余平米,年众鑫公司将仁溪沟仓库以83万卖给了平利县民政局。按法律规定集体资产应该归全体职工所有,可是钱归众鑫公司了。 事实五: 由于后期出现八仙供销社变卖办公大楼,导致八仙供销社职工集体多次到县、市、省政府信访,最后把比较难处理的职工以给予低保、廉租房、扶贫搬迁补助、搬家费及各方面的政府补贴,先让这部分人平息不在带头上访,有在政府部门上班的亲戚家属,给他们做工作及施加压力方式来平息不再上访。 事实六: 平利县法院判黄玲败诉后,把房子的门都封了,年10月1日邹治礼大儿子邹紫平,是平利县纪委干部,知法犯法,利用国庆放假的时间,率领其父邹治礼,弟邹刚及家族人员十几余人,扯封条砸锁撬门,黄玲、陈璐发现出面制止,邹紫平一帮人大打出手,黄玲、陈璐两妇女无还手之力,邹紫平抓住陈璐死死不放,并不阻止其他凶手等人违法行为,指示其叔邹祝礼对黄玲抓住头发拳打脚踢,其弟邹刚(平利中学教师)负责撬门,其父邹治礼扬言:今天就是来打架的,我六十多岁了打死一个够本打死两个赚了。事实证明纪委干部邹紫平是幕前幕后操作者。 我们要求各级组织必须对邹紫平这种身为纪委干部无法无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曝光,(一)并承担我们的全部医疗费用、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及交通费用,(二)参与打架的要依法处理,(三)供销社后院和大门通道归陈璐管理使用,八仙供销社所有资产归按照法律规定全体职工所有。 (来源:安康视窗) 编辑:热线君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