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管理,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自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门前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建(构)筑物,妨碍他人通行。如有违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应自行拆除、消除妨害,逾期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拆除。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城区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或其他指定区域,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有效路面。如有违反,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一律拖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城区道路全段禁止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占道流动经营,任何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和个人均不得在门前店外吊挂堆放杂物货物,严禁乱拉乱挂、乱泼乱倒、乱扔垃圾。如有违反,相关当事人应及时整改规范,否则,城市管理部门将暂扣相关物品和装盛器具,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设置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严禁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人行道、树木、绿化小品或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摆放、悬挂各类广告、灯箱、广告牌、宣传品及宣传条幅。如有违反,相关当事人应及时整改规范,否则,县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五、对于不服从管理或煽动闹事、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白河县人民政府 年11月1日 内容来源:白河广播电视台 投稿爆料/ 便民发布 红包广告 减价 抢购 好店查询 顺风车 发活动 本地圈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