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死13伤!这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哪些人员受到了处理,请看这里! 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 近日,国务院对这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一、刑事追责名单 (一)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 聂电周,大客车主要承包人。 崔乐民、张海波、董双全,大客车承包人。 李学治,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驻成都城北客运中心调度员 高水立,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助理兼经营科科长。 闰纪争,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安全科科长。 程涛,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 李海涛,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 李仁伟,洛阳锦远汽车站副站长。 龙兵徕,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 杨成勇,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驻城北客运中心安全员。 秦波,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客车出站安检员。 任建,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副总经理。 景川,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安全处处长。 (二)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雪继锋,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驻锦远汽车站监督员。 董晓威,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副科长。 安冰,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负责人。 王耀军,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三中队民警。 王站普,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三中队中队长。 尚圣,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委员。 阚杰,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洪双杰,陕西高速西汉公司路政大队秦岭路政中队中队长。 王德伟,陕西高速西汉公司秦岭管理所所长。 穆荣芳,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副经理。 王剑,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秦宁中队中队长。 刘毅,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管理所驻站员。 苟军,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管理所驻站员。 二、14个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9人 张世敏,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 李松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登科,曾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荣尚,曾任陕西高速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易传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道路运输管理处。 黄明华,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处长。 李金,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雍芙蓉,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李亚凡,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 (二)记过处分4人 孙张伟,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车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 王林,陕西省公路局正处级调研员。 景宏伟,陕西省公路局计划处处长。 金文,德阳市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三)行政记大过处分9人 王民,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县级侦察员,分管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大队。 韩杰,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吴旬安,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兼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寒阳,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 彭龙静,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 高林,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主任科员。 万勇,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分管客运管理科。 肖靖,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科长。 程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运管所所长。 (四)行政降级处分6人 樊立杰,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市场、交通企业、安全管理等工作。 崔胜桥,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等工作。 刘成伟,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大队全面工作。 张督凡,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 原金国,陕西高速集团养护管理部部长。 任启冰,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运管所副所长。 (五)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朱心怡,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工人。 (六)行政撤职处分1人 严钊,陕西高速集团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党委副书记。 (七)撤职处分1人,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吴立宏,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李政刚,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检查、安全应急等工作。 此外,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还受到行政处罚。河南、陕西两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撰稿:王仰贺 编辑:刘宏磊 编审:张坤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