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8/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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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二十二)4月27日,我市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和治疗,病情稳定。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邱某某,女,19岁,家庭住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江南社区。邱某某当地时间4月25日18:45从阿联酋阿布扎比国际机场乘坐EY航班经韩国首尔仁川机场转机,乘CZ航班(座位号51F)于4月26日13:30抵达沈阳桃仙机场。入境时测量体温正常,海关对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当日15:40乘指定大巴车至隔离宾馆。自述回国全程佩戴口罩、穿防护服,无其他不适症状。4月27日,沈阳海关报告邱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市疾控中心立即对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当日18时,急救车将其医院,经专家组诊断,判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邱某某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或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隔离观察14天;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年4月27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面向孕妇、儿童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全力保障全市孕妇、儿童健康,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医院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市孕妇、儿童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偿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沈阳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联合实验室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医院3家机构,共同承担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偿服务工作。二、检测遵循自愿自费原则,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执行,单项最高限价为60元(相关检测试剂除外),检测费用由市民个人承担。三、有检测需求的孕妇可拨医疗机构的预约电话预约检测时间,分别为:1.医院联系电话-.沈阳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四、有检测需求的儿童,其家长医院预约电话-预约检测时间。五、检测者需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医院感染门诊采集标本(鼻咽拭子)。被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医院感染门诊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六、沈阳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联合实验室于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被检测者,请被检测者于标本采集后48小时内持本人有医院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七、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市民服务需求,适时增加检测服务机构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满足市民检测需求。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4月28日来源: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沈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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