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傍晚,安康高交大队安十中队陕鄂界公安综合检查站执勤民警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18时50分,安十中队陕鄂界公安综合检查站执勤民警在对川AJZ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且满身酒气。 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mg/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随即将医院抽取血液并立即送检。 经公安网查询,驾驶员刘某某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 经询问得知,刘某某曾因毒驾驾驶证被吊销。驾驶员刘某某对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文/图记者张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