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县父老乡亲和社会各界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广大群众喜庆欢乐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纸屑灰尘及噪音污染,不仅造成瞬间环境剧烈污染,更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严格执行《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创造更清洁环保、安全文明、宁静祥和的宜居环境,特向全县父老乡亲和社会各界朋友发起倡议: 一、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教育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认真学习了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县城禁燃区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进行欢庆,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学习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内容,带头在节庆和婚丧嫁娶等重要活动时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头教育和引导周边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售规定,带头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带头倡导文明新风尚。广大群众要自觉做禁止燃放和禁售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践行者、文明新风的倡行者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邮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行为的制止者。 三、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发扬“主人翁”精神,增强做好禁燃禁售宣传劝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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