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5月26日11时,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年第一季度安康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贵勇,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邹涛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通讯组组长但丹主持。省级驻安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17家参加发布会。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年第一季度安康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年第一季度,我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3.,排名全省第二。

年第一季度,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列入国家考核的石泉小钢桥、瀛湖坝前、老君关、羊尾(出境)、界牌沟(出境)5个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为镇坪县、白河县、平利县、宁陕县、旬阳县、岚皋县、紫阳县、石泉县、汉滨区、瀛湖旅游区、恒口示范区、汉阴县、高新区。

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8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Ⅱ类水质断面35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分别为恒河口断面、汉阴县双乳镇三同村断面,汉滨区、高新区月河口断面);旬阳县旬河口断面优于水功能区Ⅲ类标准,持续保持Ⅱ类水质;瀛湖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水质状况优。

全市1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行市级河长责任制的11条主要支流水质优良率%。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年一季度,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7;优良天数81天,优良率89%,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一。

(一)中心城区主要污染物与浓度状况

第一季度,中心城市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3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35.1%、35.3%,改善幅度全省第一;其他污染物均呈下降态势,其中:二氧化硫(SO2)同比下降66.7%,二氧化氮(NO2)同比下降40.0%,一氧化碳(CO)同比下降17.6%,臭氧(O3)同比下降9.5%。

(二)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情况

第一季度,全市10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30-4.09之间,平均为3.21。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镇坪、平利、岚皋、紫阳、宁陕、石泉、白河、旬阳、汉滨、汉阴。

2.优良天数情况

第一季度,全市10县区优良天数平均为86天,平均优良率94.5%。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依次为镇坪91天、平利90天、岚皋89天、紫阳89天、宁陕86天、石泉86天、旬阳85天、白河84天、汉滨81天、汉阴79天。

3.主要污染物浓度情况

第一季度,10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35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汉阴8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22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汉阴4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

第一季度,全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现“开门红”,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记者提问安康广播电台记者:当前已进入秸秆焚烧的自然节令,请问在秸秆禁烧工作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邹涛:当前进入夏收关键期,禁止秸秆禁烧又迎来大考。市委、市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高度重视,赵俊民市长明确要求“秸秆禁烧工作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疏堵结合、绝不能烧,持续不断巩固禁烧成果。”我们已提前做了安排部署。一是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传导压力。二是加强督查巡查,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专项督查,严格按照“疏堵结合、绝不能烧”要求,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有斑必究”。同时第一时间加大媒体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执法监管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人、警醒一片目的。三是加大宣传攻势,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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