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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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农计财〔〕6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年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农〔〕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农业绿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

年6月30日

年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新发展理念,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旱作农业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37个县区建设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标准化示范区12万亩,修建新型软体集雨窖(池)2.45万方,示范区水分生产力提高10%以上。

1.在26个县区建设5万亩标准化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区,示范区节水30%、节肥20%、增产10%以上。其中榆林市1.2万亩、延安市0.8万亩、渭南市0.8万亩、咸阳市0.4万亩、宝鸡市0.2万亩、铜川市0.2万亩、汉中市0.4万亩、安康市0.4万亩、商洛市0.25万亩、杨陵区0.1万亩、韩城市0.1万亩、省农牧良种场0.1万亩、农业部农业环境与耕地保育科学观察试验站亩。

2.在12个县区建设2.45万方软体集雨窖补灌技术示范区,利用窖面、设施棚面及园区道路等作为集雨面,有效积蓄雨水,提高天然降水利用率。其中榆林市方、延安市方、宝鸡市3方、汉中市方、安康市方、商洛市方。

3.在12个县区建设2万亩生物全降解地膜技术示范区,减少残膜。其中榆林市亩、延安市亩、西安市亩、宝鸡市亩、铜川市亩、商洛市亩。

4.在全省15个县区建设5万亩抗旱抗逆技术示范区,抵御干旱缺水胁迫。其中榆林市1.5万亩、延安市亩、西安市1.5万亩、宝鸡市亩、渭南市0亩、铜川市亩。

5.在全省94个农业县区每县区配备1-2套土壤墒情监测系统,提升监测效率和服务能力;在全省开展旱作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不少于个。其中:各项目县区根据所实施的技术类型,开展相应的水肥一体化灌溉施肥制度试验不少于10个,软体集雨窖补灌技术集雨窖亩建设个数、规格及蓄水量研究不少于2个,生物全降解地膜增温保墒增产及减少残膜试验不少于5个。形成玉米、马铃薯、茶叶、苹果、蔬菜等作物水肥一体化灌溉施肥制度以及不同区域不同作物集雨窖集雨补灌技术、生物全降解膜技术参数研究和模式集成。各县区任务、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二)实施内容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选择实施区域,推广水肥一体化、软体集雨补灌技术、生物全降解地膜及抗旱抗逆技术等,在核心示范区树立标志牌。打造出一批旱作节水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典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1.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水源条件、农民积极性高且有一定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经验的地方实施,陕北主要在马铃薯和春玉米推广,渭北及关中主要在苹果或蔬菜上推广,陕南在茶叶或猕猴桃上推广,集中连片应用面积不少于亩。

2.集雨窖集雨补灌技术。利用软体集雨窖蓄集天然降水,在作物生育关键期采用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注肥枪等技术,集中连片应用面积不少于方。

3.生物全降解地膜技术。常年推广地膜覆盖技术的区域,选用主要原料为PBAT(已二酸丁二醇酯与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共聚物)、PPC(聚碳酸亚丙酯

)或PLA(聚乳酸),的生物全降解地膜替代常规地膜,配套增施有机肥、缓控释肥等技术,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亩。

4.抗旱抗逆技术。为抵御干旱缺水环境胁迫,推广覆盖保墒、抗旱剂、保水剂、蒸腾抑制剂等技术,改善土壤保水性能,提高作物抗旱能力。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亩。

(三)补助标准

项目总资金万元:其中:水肥一体化技术每亩补助0元,主要用于微灌设备首部(控制系统、过滤系统、施肥系统)、主管、支管、毛管、水溶肥、液体肥等。5万亩水肥一体化共补助0万元;软体集雨窖每方材料补助元,2.45万方共补助万元,生物全降解地膜技术降解地膜每亩补助元,2万亩共补助万元;抗旱抗逆技术每亩补助元,主要用于推广覆盖保墒、保水剂、蒸腾抑制剂等技术的补贴,5万亩共补助0万元,每套土壤墒情自动监测设备补助20万元,包括1台自动监测站+4个管式监测仪,套共补助万元。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一)目标任务

以陕南、关中地区为重点,兼顾陕北地区,突出生猪、奶牛、肉牛,重点支持建设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

(二)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目县区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一场一策、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1.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处理模式,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大型规模养殖场(按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头,奶牛存栏≥0头,肉牛年出栏≥头,肉羊年出栏≥只,奶山羊存栏≥只,蛋鸡存栏≥00只,肉鸡年出栏≥0只)每场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50万元;非大型规模养殖场每场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30万元。

2.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布设等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系统等设施,配套固液分离机等。大型规模养殖场(按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头,奶牛存栏≥0头,肉牛年出栏≥头,肉羊年出栏≥只,奶山羊存栏≥只,蛋鸡存栏≥00只,肉鸡年出栏≥0只)每场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50万元;非大型规模养殖场每场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30万元。

3.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以农用有机肥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参与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利用增值。支持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每个集中处理中心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万元。

(三)实施方式

1.资金安排。根据各县区畜禽存栏规模测算投资规模。

2.实施区域及补贴标准。鄠邑区、周至县、麟游县、眉县、凤翔县、旬邑县、三原县、大荔县、白水县、城固县、旬阳县、宝塔区、横山区每县补助万元;印台区、耀州区、岐山县、永寿县、华州区、宁强县、镇巴县、汉阴县、白河县、丹凤县、山阳县、延长县、神木市、韩城市每市(县)补助万元,指导老场粪污改造升级、新场健全完善粪污设施设备,推广便捷高效的处理技术和设施装备,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3.确定程序。以县区为单元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县区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后于年7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查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规范管理制度。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抓好措施落实。各项目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方式等内容。

(二)强化监督考核。项目县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工作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项目实施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按照考核验收要求,对本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评价结果(包括相关证明材料)连同年度工作总结由市级汇总后,于11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对安排到各贫困县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需求,自主开展整合安排使用。

附件:1.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县标牌(样式)

3.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县区考核表附件.doc

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产业兴村强县、农技体系改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势特色主导产业

(一)建设重点。以肉牛、肉羊、蜜蜂等为重点,突出养殖大县,加快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通过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全程化质量管控、全产业链经营、产业深度融合,做优做强特色产业,培育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示范引导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各项目县区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一场一策、填平补齐、以奖代补”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二)支持环节

1.支持规模场、家庭农场、养殖大户改扩建、饲草饲料装备购置以及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加工企业品牌营销,多途径多环节增加农民收入。

2.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改造升级传统加工技术,强化利用加工、贮藏、运输与保鲜等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品质和质量控制,开展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故事,开发利用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平台,加强市场营销。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种资源保护,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三)实施区域及补助标准。畜牧业特色产业支持临潼区、王益区、陈仓区、丹凤县每县(区)万元;阎良区、太白县、武功县、三原县、礼泉县、大荔县、华阴县、华州区、留坝县、佛坪县、镇巴县、岚皋县、白河县、平利县、镇安县、子长县、宝塔区、富县、横山县、子洲县、定边县、韩城市每市(县)万元。支持我省以下9个地标产品开展进行地理标志农产品工程建设:户县葡萄、眉县猕猴桃、泾阳茯茶、大荔冬枣、洛川苹果、靖边马铃薯、洋县黑米、岚皋魔芋、商南茶,每个地标产品补助万元。

二、产业强镇示范

(一)建设内容

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示范镇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地创新形式,将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可按照规定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三)实施区域及补助标准

1.特色产业类。咸阳市彬州市北极镇、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渭南市富平县刘集镇、渭南市大荔县范家镇、汉中市留坝县江口镇、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镇、商洛市丹凤县棣花镇。每镇补助0万元。

2.粮食油料类。宝鸡市歧山县益店镇、汉中市洋县马畅镇。每镇补助0万元。

三、农技体系改革

(一)主要目标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超过个工作日。项目区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每个项目县(区)建设不少于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开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同时建立1个固定的研发基地,1个立足全省主导产业和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产业集成技术、先进技术融合的示范基地。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85%,农技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成率%(所有涉农县区)。各涉农县区1/3的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7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名知识全面、技能过硬、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贫困县区围绕脱贫攻坚,每县培育组建3-5名热爱农业农村、业务技术精湛的农技员队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在岗率超过90%。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到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完善融合发展机制,通过派驻人员、共建平台、合署办公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引导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积极推进构建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其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推广。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可量化、好评估、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2.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按照农技员培训的“陕西模式”,开展能干、能讲、能写的“三能型”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重点围绕发展“3+X”特色产业,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全年共培训名(含名骨干)基层农技人员,原则上每位农技员年度内参加培训不超过2次。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机构,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需求调研,创新培训模式,分级分类开展(不超过60人)精准培训,培训天数不少于7天,严禁非农技员参加培训。各市按照下达培训任务,由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围绕省厅既定的培训类别(产业),面向全省12个市(区)开展培训,省厅对培训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并实行通报和末位淘汰。

3.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围绕全省主导产业发展和地方优势农产品、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通过自建、租用等方式,每个项目县建设不少于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开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依托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和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并进行考核验收,基地要签订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和协议。基地要按照“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统一竖立标牌。基地重点围绕“3+X”特色产业建设,在全省遴选有条件、有基础、有意愿的县区,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重点支持自有或稳定租赁在20年以上、且有果业基地、设施农业基地50亩以上,其他特色产业基地50亩以上。每个新建基地补助万元。年已建基地每个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等。承担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的县区,制定切实可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于7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要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4.加快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推广。结合各地生产实际、主导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需求,遴选推介各市县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全市补助项目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每个市推广不少于3项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如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小麦全程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模式、肉羊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秸秆高效还田技术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等。在技术模式适宜推广范围内以县域为单元,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当地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展示推广,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

5.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完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和考核激励机制,遴选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对示范主体开展不少于3次的手把手、面对面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6.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和经营性服务组织等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为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实时的指导服务。涉农县区按时准确全面填报“农技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举办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培训班;优化中国农技推广APP运行管理,提高其在农技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覆盖面和使用率。将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绩效管理。

7.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在贫困地区及其他有意愿地区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每个县围绕1-3个特色产业,招募特聘农技员10名,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募有丰富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专长、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且在服务区域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人员作为特聘农技员,解决农业结构调整、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缺技术缺服务等问题。组织特聘农技员针对性地开展农技指导、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每个实施县(区)安排4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培养一支留得住的农民技术队伍。特聘农技员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进行。特聘农技员招募要全程公开透明,广泛进行公示。招募的特聘农技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服务任务、考核标准和服务收入等,特聘计划按陕农业办发〔〕号执行。

(三)资金分配原则及支出方向。

1.年补助项目资金分配,以《年陕西统计年鉴》发布的耕地面积、畜牧业生产数字、年项目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为基准,测算分配各地市、县区基本资金量,3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费用补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

2.培训基地按陕农业办发〔〕号、陕农业办发〔〕号文件执行,年农技员培训不再按照总经费15%计算,全省培训任务人,标准为每人元,合计万元。各市培训人数依据年绩效考核结果和年创新培训形式能力确定,严禁非农技员参加培训。

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一)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处理好清产核资发现的矛盾和问题,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审查验收和总结上报。

2.加快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形成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基础保障。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成员资格界定、股权量化和建立组织等改革工作,落实好农民集体财产权益,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个人积极性与集体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4.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资产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局。

(二)支持对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市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主要支持市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其中重点保证非试点改革先进县区。

(三)支持方向

资金主要用于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培训指导、资料印刷、采购第三方服务和设施设备等。对工作经费不足的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调配予以补助。

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年下达我省国家级产业园补助资金0万元,支持榆阳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中央要求,及时制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资金必须用于产业园创建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榆阳区政府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产业园倾斜,形成集聚效应,要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方式,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探索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对接,确保任务按要求落实。

(二)强化政策公开。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省财政政策措施和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推动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各项目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方式等内容。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将享受补助政策的对象纳入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对安排到各贫困县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需求,自主开展整合安排使用。

图文来源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

整理编辑丨华州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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